Friday, February 11, 2011

七宗罪

六世紀末的格列高里(Gregory)教皇把所有罪分成七項,他說一切人所犯的罪都可以分為七類:驕傲、憤怒、妒忌、不貞潔、貪食、懶惰和貪婪。雖然聖經中沒有任何一段經文同時提及這些罪惡,但卻分開在很多地方判定它們是罪。湯馬士阿奎那(Thomas Aquinas)和大多數的偉大神學家都同意這個說法,因此,這些罪便成為道德神學的一部份了。
1驕傲(Pride) 
經文:箴16:18;16: 5;29: 23  
第一項是驕傲,它幾乎是所有其他罪惡之前首先形成的一種心理和道德狀態。所有的罪都是不同形式的自私,而驕傲就主要地帶著過份的自高,自我陶醉於優越感中。上帝所憎惡的驕傲並不是自尊,也不是適度的個人尊嚴,而是一種過份的自高,這種傲慢的態度令上帝和人都感到可憎(詩101:5)。  
驕傲可能有各種不同的形式,但都是從人類狂妄自大的心中發出來的,其中包括了形貌、種族、事業、社會地位等,甚至連靈性方面也有。
2憤怒(Wrath)  
經文:詩37: 8;太5: 22;箴16: 32  
憤怒是人的一種最糟的罪,每一個人都可能會犯這一項罪。小嬰孩會大發脾氣而損失掉一餐美味的食物;小孩子突然發脾氣弄到一家不寧;太太發脾氣會引起頭痛病;丈夫發脾氣會失掉胃口。家中的每一份子會受到憤怒的害處,並且無一倖免。總括來說,憤怒使人心中生出怨恨,使家庭不和,使社會紛擾,使國家混亂。  
當然,有一種憤怒是上帝所嘉許的,這就是我們必須對周圍的腐化和不道德的罪發出正義的憤慨。  
如何克服這項破壞性甚大的罪呢?第一,我們必須先去除怒火的意志,認識到它確實存在於我們之中,並且也明白它在上帝的眼中和在你的眼中都是罪惡。第二步,我們必須對上帝承認這怒火的罪惡,並懇求祂赦免我們的怒火和壞脾氣的罪。
3妒忌(Envy) 
經文:伯5: 2;箴14:30  
妒忌可以毀壞名譽、分裂教會,甚至引起殺機。它可以縮小我們的朋友圈子,毀掉我們的事業和妨礙我們的屬靈長進,它甚至可以殺害一個人。切記:「在何處有嫉妒分爭,就在何處有擾亂,和各樣的壞事。」
4不貞潔(Lust)
經文:箴六6:32-33  
不貞潔的罪在開始時似乎並不很醜毒,它以美好、勻稱和令人喜歡的偽裝姿態出現,一點也不令人反感,甚至有人認為「這是人的天性」,其實撒但就是喜歡扮成光明的天使,讓最剛強的人也失足跌倒。  
不貞潔是罪惡中最可憎惡的一種,因為它扭曲了上帝給人的一種寶貴恩賜-人性的愛,而把它拖落到獸性的水準。
5貪食(Gluttony)  
經文:路12:18-19;申8: 3  
貪食是七項致命的罪惡之一,初期教會的領袖們把它與驕傲、妒忌和不貞潔並列一起,這是一項我們大多數人都會犯的罪,但卻甚少人提及它。為甚麼我們說貪食是一個罪呢?因為它是物質主義的表現,它譏笑正義的節制,嘲侮自制和端莊,它高叫「吃呀!喝呀!快樂呀!因為我們明天要死了」,它不留位置給神,也絕不想到永恆。
6懶惰(Sloth)
經文:箴19: 15;21:25  
懶惰的定義是「不高興動或勞動,怠慢,閒散和沒精打彩」,用神學上的說法,懶惰不單是指靈性方面的懶散,也包括我們在實踐基督教教義時的冷淡和不夠積極。懶惰是機會的毀壞者,在耶穌所舉有關十個童女的比喻中,其中的五個童女並不是不道德、欺騙或撒謊,而祇是懶惰。
7貪婪(Greed)  
經文:提前6: 10;可8: 36  
貪婪可以說比所有其他的罪孕育更多的邪惡,許多人在貪念的驅使下而去搶劫、謀殺等便是最好的例子,貪慾也是在伊甸園中最先萌芽的惡毒罪惡之一,聖經中另外也有不少貪婪的例子,如:巴蘭、猶大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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