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February 13, 2017

保祿的第一次傳教旅程

保祿對於第一次傳教旅程,實際上,並沒有直接的職責,因為那次的職責是交託給了塞浦路斯人巴爾納伯。他們被安提約基雅的教會派遣,一起從安提約基雅的阿朗狄(Oronte)出發(參看宗13至14章) ,之後,從敘利亞海岸的色婁基雅(Seleucia) 的碼頭起航,經過塞浦路斯島(Cipro),自撒拉米 (Salamina)到帕佛 (Pafo);從此處他們到達安納多利亞(Anatolia) ,即今日的土耳其,南部的港口,於是他們涉足亞塔肋雅(Attalìa)、旁非里雅的培爾革 (Perge di Panfilia) 、丕息狄雅的安提約基雅 (Antiochia di Pisidia) 、依科尼雍(Iconio)、呂斯特辣 (Listra) 和德爾貝(Derbe)等城市,再從德爾貝返回出發的地點。

各民族的教會,即外邦人的教會,就這樣誕生了。與此同時,特別在耶路撒冷,為了是否必須叫皈依成為基督徒的外邦人,在生活中遵守以色列的法律 (即那些將以色列與世界其他民族區別出來的不同習俗和規條),以便他們可以實在地參與眾先知的許諾,有效地進入以色列的繼承中這一件事,發生了嚴重的爭論。為了解決這個關係着未來教會的誕生的基本問題,在耶路撒冷舉行了一般所稱的宗徒會議,以決定如何處理,這個日後實際上影響着未來的普世教會的誕生的問題。最後的決定是,皈依天主的外邦人無須遵守梅瑟法律 (參看宗15:6-30):即是他們沒有本份需要遵守猶太主義的規戒;惟一的需要是屬於基督,是與基督一起生活和依照祂的話生活。如此一來,由於他們屬於基督,因此他們也屬於亞巴郎,屬於天主,於是他們也有份於全部的許諾。在這宗具決定性的事件結束後,保祿與巴爾納伯分手,選了息拉,開始他第二次的傳教旅程(參看宗15:3618:22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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