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January 30, 2015

四因說(Four causes)

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(Aristotle )提出,歸納世界上事物的變化與運動的背後原因(古希臘語:αἴτιον)為四大類。
1質料因(material cause):
即構成事物的材料、元素或基質,例如磚瓦就是房子的質料因;
2形式因(formal cause):
即決定事物「是什麼」的本質屬性,或者說決定一物「是如此」的樣式,例如建築師心中的房子式樣,就是房子的形式因;
3動力因(efficient cause):
即事物的構成動力,例如,建築師就是建成房子的動力因
4目的因(final cause):
即事物所追求的目的,例如「為了安置人和財產」就是房子的目的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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