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March 15, 2021

代父母

代父母職務者:
1 由領洗人,或其父母,或父母的代理人,如果這些皆缺少時, 則由堂區主任或施洗人指定為代父母,而且代父母本人應有此能力並有意盡此職務;
2 年滿十六歲,但教區主教另有規定,或因正當的理由,堂區主任或施洗人認可其他年歲者,不在此限;
3 是天主教信徒,且已領堅振和聖體聖事,並具有相稱於此職務的信仰生活;
4 未被天主教法律依法定刑,或宣告罪罰者;
5 不是領洗人的父親或母親

《天主教法典》874  - 1  

No comments: